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9-13
#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实战指南1

开宗明义

在刑事辩护中,非法证据排除是挑战控方证据体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核心突破口。本文从实务视角,系统拆解如何有效启动并推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帮助辩护律师精准锁定违法取证行为,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双重价值。


第一步:精准识别非法证据类型

核心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及司法解释,以下三类证据属于必须申请排除的对象:

  1.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

    • 表现为:殴打、电击、冻饿、疲劳审讯、服用精神药物等
    • 重点关注: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完整、是否有伤痕记录、是否在特定时间出现异常口供
  2. 威胁、引诱、欺骗

    • 威胁:“不认罪就抓你家人”
    • 引诱:“认罪可以取保候审”
    • 欺骗:虚构同案犯已指认
    • 注意:需区分侦查策略与非法取证,重点关注“意志自由是否被根本剥夺”
  3. 程序违法

    • 未依法出示搜查证、扣押清单缺失、见证人不适格
    • 先供后证:先获取口供再补查其他证据(如物证、书证)

实操清单:阅卷时逐一核对讯问笔录时间、地点、在场人员与同步录音录像的对应性,发现矛盾立即标注。


第二步:系统收集排除线索

1. 阅卷深挖

  • 对比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笔录中是否有录像未记录的内容?录像是否有中断、剪辑痕迹?
  • 检查身体检查记录:入所体检表是否注明外伤?有无“自述被打”等异常表述?

2. 会见核实

  • 向当事人详细询问:
    • “侦查人员有没有打你?用什么工具?持续多久?”
    • “录口供前他们说过什么威胁的话?”
    • “有没有给过你写好的纸条让你念?”
  • 重点记录时间、地点、人员特征,制作会见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确认。

3. 申请调取关键材料

  • 向法院/检察院递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要求调取:
    • 完整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得剪辑)
    • 入所体检表、看守所收押记录
    • 侦查人员到案经过(如是否存在疲劳审讯)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检察院应当对侦查合法性提供证据。

第三步:撰写高质量排除申请书

格式结构(建议三大部分):

一、申请排除的具体证据
例:申请排除2023年5月10日9:00-12:00在XX公安局的第三次讯问笔录(卷宗第X卷第X页)

二、非法取证的具体事实与证据线索

  • 事实描述:侦查人员Y某在讯问过程中连续审讯超过12小时,期间未提供饮食和休息(依据:录像显示笔录时间跨度为8:00-20:30,无休息记录)
  • 证据线索:
    • 同步录音录像片段(已刻录光盘随附)
    • 当事人陈述(见会见笔录第X页)
    • 入所体检表显示“右前臂淤青”与笔录中“未受到刑讯”矛盾

三、法律依据及排除必要性
引用《刑事诉讼法》第5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5条,强调:该笔录内容直接影响定罪量刑,且系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应依法排除。

实操技巧:申请书不要超过3页,重点突出因果关系(非法手段→非法口供→可能影响定罪),并附上证据副本编号。


第四步:庭审中有效发难

1. 选择最佳时机

  • 庭前会议:若证据较多,建议在庭前会议中提出,申请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刑诉法解释》第97条)
  • 庭审中:在公诉人出示该证据的第一时间提出异议,要求先行调查(《刑诉法解释》第100条)

2. 举证责任倒置的运用

  • 只需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如以上第二步收集的内容)即可触发举证责任转移
  • 当庭质问公诉人:“请提供本案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原始载体,若无法提供,应推定该取证行为非法”

3. 应对辩方常见抗辩

  • 公诉人:“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确认了”
    • 回应:签字不能证明未受刑讯,当事人因恐惧而签字(提供闭合性审讯环境等线索)
  • 公诉人:“录像丢失/损坏”
    • 回应:不能提供原始录像应承担不利后果,申请法庭排除该证据(引用《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25条)

结尾延展:庭前会议的战略价值

重要提示:对于贿赂犯罪、毒品犯罪等高度依赖口供的案件,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即申请召开庭前会议进行非法证据排除。此阶段尚未公开庭审,法官更易接受程序性争议的独立审查。若成功排除关键口供,可能导致证据链断裂,迫使其作不起诉或撤案处理。

进一步行动建议

  • 立即梳理手头案件,制作《非法证据线索清单》
  • 联系当事人确认关键时间节点
  • 在辩护词中嵌入“排除后证据体系分析”部分

作者:章海,北京东卫(上海)律师事务所
(本文仅供执业律师参考,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卷宗材料制定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