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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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实务操作全指引

在刑事辩护中,排除非法证据往往是扭转案件走向的关键一步。核心价值在于: 通过否定侦查机关的违法取证行为,切断对当事人不利的定罪证据链,从而争取无罪、轻判或程序正义。以下结合实务经验,详解具体操作步骤。

一、识别非法证据类型

首先需判断证据是否属于《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非法证据”:

  • 言词证据: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获取的供述;暴力、威胁获取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 实物证据: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如无证搜查、超期扣押)。

实操方法:阅卷时重点关注讯问笔录时间、地点、同步录音录像时长、有无见证人签字;检查物证提取笔录是否与现场照片吻合。

二、收集非法证据线索

不能空口指控,需有具体线索或材料:

  1. 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请调取全部讯问录像,比对笔录是否与录像一致(如录像中断、只有认罪内容)。
  2. 当事人亲述:详细会见当事人,记录其遭受刑讯逼供的时间、方式、伤情(建议及时拍照或就医留存)。
  3. 比对其他证据:如不同笔录中当事人对细节描述自相矛盾,或与客观监控、行车记录等不符。

三、撰写排除申请与举证

1. 制作《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

  • 格式:写明案号、当事人、申请事项(请求排除某份供述/物证)、事实与理由。
  • 要点:每个证据单独列出,写明违法行为(如“讯问时间长达36小时,违反刑诉法第117条”)。
  • 附上线索:例如录像中未显示合法告知权利、当事人体检报告显示伤痕。

2. 庭前会议提交与质证

  • 在开庭前5日将申请书交至法院,并申请召开庭前会议。
  • 会议中策略:要求公诉人当庭播放全程录像;若侦查人员未到庭说明情况,可主张推定违法。
  • 对抗技巧:若公诉人辩称“取证程序补正”,可依据《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27条,指出补正仅适用于程序瑕疵,不适用于严重违法。

四、庭审中强化排除效果

若庭前未被排除,庭审中继续坚持:

  • 先发问:向侦查人员发问“同步录音录像为何缺失X分钟?”“为何不按规定在看守所讯问?”
  • 申请证人出庭:要求同监室在押人员出庭作证,证明曾听到当事人喊叫、被制止休息。
  • 结合陈词:在法庭辩论阶段主张“排除非法证据后,剩余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链条,被告人应被判无罪/指控事实不清”。

五、应对常见障碍

  • “补正说明”陷阱:检察院常出具所谓“情况说明”声称程序合法。应对:要求提供录音录像、见证人证言、体检记录等原始材料,否则不认可。
  • “不影响定罪”之论:法官可能以“即使排除该证据,其他证据依然充分”为由拒绝。应对:强调非法证据污染整个侦查程序,应坚持程序正义优先,并援引最高法指导案例(如“龚某强案”)。

结语与延展

非法证据排除不仅是技术活,更是对证据规则的深度理解。建议在侦查阶段即提前介入,通过会见、控告等方式阻止违法取证。若案件进入死刑复核阶段,非法证据排除仍可作为申请不核准的重要理由。

进一步行动:如果你正在代理刑事案件,却对排除非法证据的效果存疑,可携带案卷材料预约本所面谈。我们会为你出具详细的《证据分析报告》,精准评估排除成功率。

作者:章海,北京东卫(上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