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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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扒窃“随身携带”认定与辩护策略解析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不是在每一案中强行制造对抗,而是精准把握法律要件,从事实与规范的交错中寻找真正的争议焦点,为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辩护路径。本文以(2019)沪0114刑初1480号刑事判决书为样本,围绕扒窃型盗窃罪中“随身携带”财物的司法认定展开专业分析,并给出具体辩护方法与步骤。

一、判决书中的扒窃事实与本案争议焦点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4刑初1480号刑事判决书查明:

2019年4月30日15时50分许,被告人陈某某乘坐嘉定56路公交车,后在本区嘉定西站公交车站下车时,故意贴靠至被害人章某某身旁,窃得章某某放于上衣右侧口袋内的苹果牌IPHONEX64G型手机(经认定价值人民币3,300元)1部。

从表面看,本案事实清晰,被告人认罪认罚,似乎不存在“争议”。但仔细拆解便可知,本案之所以能认定为“扒窃”,关键在于被害人手机处于“上衣右侧口袋内”这一事实——这属于典型的“随身携带”财物。然而在大量同类案件中,“随身携带”的边界常常成为控辩双方的争夺焦点:手机是握在手中?挎包是背在肩上?还是放置于身边座椅上?不同的位置关系,直接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定性。这正是本文要讨论的核心争议焦点。

二、扒窃的规范构造:“随身携带”的法律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该条文将“扒窃”限定为两个客观要件:一是地点要件——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二是对象要件——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中,“随身携带”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解释为包括两类情形:

  1. 贴身携带:财物置于被害人衣物口袋、贴身背包、手中等,被害人无需额外动作即可感知控制。
  2. 置于身旁且可即时控制:如放置在身边座位上、触手可及的桌面上的财物,被害人仍可随时控制。

若财物已脱离被害人身体接触范围,且被害人无法即时控制和察觉,则不宜认定为“随身携带”,而应评价为普通盗窃。本案中,手机位于被害人的上衣右侧口袋内,与人体紧密接触,属于最典型的“贴身处携带”,认定为扒窃毫无疑义。

三、针对“扒窃”指控的辩护方法与步骤

即使面对看似无可辩驳的指控,辩护律师仍应按照以下步骤逐项审查,寻找换挡减速的空间。

第一步:审查“随身携带”的时空状态

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询问目击证人、查看现场照片,确认财物在窃取瞬间与被害人的物理距离。若财物不在被害人身体之上,而是放在身旁的座位、购物车、行李架等位置,且被害人已经转移注意力,则应当主张该财物不属于“随身携带”,进而否定扒窃性质,争取按普通盗窃处理。

第二步:审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认定

扒窃要求必须发生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若窃取行为发生在相对封闭的办公室、员工宿舍、私家车内部,或仅有特定人员出入的空间,则不具备扒窃的“公共性”要件,不能适用扒窃条款。本案发生在公交车上下车过程中,明显属于公共交通工具范畴,此项无争辩余地。

第三步:审查“扒窃”的手段特征与取证合法性

扒窃通常表现为利用人群拥挤、贴身靠近等手段秘密窃取。辩护人需审查公安机关是否通过合法程序提取监控、固定指纹/痕迹物证、制作辨认笔录。若关键证据来源不清或存在违法取证,则应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本案中,被告人到案后多次讯问均如实供述,结合监控等证据,证据链完整,故难以突破。

第四步:区分扒窃与普通盗窃,争取有利适用法律

即使不构成扒窃,若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仍可构成盗窃罪,但法定刑和量刑起点不同。抠走口袋内手机通常认定为扒窃,而如果是趁乘客不备拎走其放置于行李架上的包,则属于普通盗窃。普通盗窃需要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才入罪(上海地区标准),而扒窃无数额要求。因此,将行为定性从“扒窃”降格为“普通盗窃”,在未达数额标准时可直接获得无罪结果;在数额已达标时,也能降低基准刑。

第五步:深挖量刑情节,实现刑罚从宽

在扒窃成立的前提下,辩护重心应转向量刑。本案中,判决书载明:

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经多次讯问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陈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这些均属于法定从轻情节,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六个月以上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从罚金看,一千元系司法解释规定的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二倍以下的下限,可见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确实换取了从宽处理。辩护律师在类似案件中,还应积极引导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即如实供述,审查起诉阶段尽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庭前主动退赔、预缴罚金,为争取更低刑期增加筹码。

四、结语与延伸

刑事辩护是一门精确计算的艺术。本案虽为速裁程序,没有激烈的法庭对抗,但“随身携带”的认定标准、量刑情节的精细运用,依然是每一位刑事辩护律师必须掌握的基本功。在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的大背景下,当事人和家属更应尽早聘请专业刑事律师介入,从第一次讯问开始把握有利情节,依法表达合理诉求,避免因程序不当而丧失从轻机会。若您对盗窃罪、扒窃罪的定性或量刑有困惑,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获得针对性辩护方案。

作者:章海,北京东卫(上海)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沪0114刑初14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