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在于在事实与法律之间找到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路径。本案被告人陈某某酒后驾车遇查冲卡、倒车碰撞,最终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在证据确凿、认罪认罚的背景下,辩护人如何依托“如实供述”这一关键法定情节,结合程序选择与细节审查,实现有效辩护?本文以该案为样本,拆解刑事辩护的具体方法与步骤。
一、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
根据(2019)沪0117刑初1310号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8月15日20时45分许,被告人陈某某酒后驾驶牌号为沪AFXXX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本区方泗公路、九干路北约100米处遇民警设卡进行酒后驾车整治,民警示意被告人陈某某停车接受检查,被告人陈某某没有配合且加速冲卡驶离现场。民警见状即驾警车跟随,当被告人陈某某行驶至前方遇红色交通信号灯时,民警将其拦下,其仍倒车继续逃逸,并在倒车过程中与后方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事故,被告人陈某某被民警控制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后带其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被告人陈某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0.96mg/ml,已达到醉酒状态。”
该案争议焦点并非罪与非罪,而在于:在“冲卡逃逸+碰撞事故”的加重情节下,如何通过“坦白”和认罪认罚获取从轻处罚?同时,血液乙醇浓度0.96mg/ml(96mg/100ml)刚刚超出醉驾标准(80mg/100ml)不足20%,这一细节亦为辩护提供了数值上的争取空间。
二、辩护核心:如实供述的认定与价值
判决书明确指出:“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这一认定直接引用了《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此,辩护的第一要务是固定“如实供述”的时间节点与稳定性。具体步骤:
- 侦查阶段:第一时间确认当事人到案后是否主动、完整地交代了酒后驾车的全部经过,并同步记录同步录音录像中的供述内容。
- 审查起诉阶段:核对起诉书认定的“如实供述”是否明确写入,若未写明,应提交书面意见要求补充认定。
- 审判阶段:在开庭前引导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庭审中再次确认无异议,使“从轻处罚”落到实处。
判决书载明:“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这正是辩护人配合当事人选择认罪认罚程序,换取量刑优惠的典型操作。
三、具体辩护方法与步骤
(一)审查血液酒精含量,量化酒精浓度梯度
本案乙醇浓度为0.96mg/ml,即96mg/100ml,高于80mg/100ml的入罪标准,但未达到150mg/100ml的加重处罚幅度。辩护人应精确计算并强调醉驾程度相对轻微,在量刑建议中主张靠近法定最低刑。本案公诉机关建议“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拘役”,法院最终判处二个月,属中间偏下,辩护空间仍体现在对碰撞后果的弥补与认罚态度上。
(二)区分“逃避检查”与“暴力抗法”,避免情节升级
判决书描述:陈某某“没有配合且加速冲卡驶离现场”“倒车继续逃逸,并在倒车过程中与后方车辆发生碰撞”。公诉机关最终仅以危险驾驶罪起诉,未认定妨害公务罪或寻衅滋事罪,说明检察机关认可该行为尚未达到暴力抗法的程度。辩护人应当:
- 强调冲卡、倒车行为是为了逃避处罚而实施的“逃跑”行为,而非主动攻击执法者;
- 指出碰撞系倒车过程中操作不当所致,未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失轻微;
- 提出可积极赔偿对方车辆损失,以此降低主观恶性评价。
(三)充分运用速裁程序,凸显程序从宽
本案依法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体现了认罪认罚制度的效率价值。辩护人应在自愿认罪的基础上,建议当事人接受速裁程序,并在庭审中简要发表辩护意见,避免引发对抗情绪。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某某的辩护人刘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亦无异议。” 这种“无异议”并非消极,而是协商一致后的策略选择——在事实无法翻转时,放弃无效对抗,换取量刑折扣。
四、从判决结果反观辩护效果
法院最终判决:
“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在“冲卡+事故”的恶劣情节下,该量刑结果没有突破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范围,且未认定“逃避检查”作为从重处罚的独立情节,说明辩护人关于“如实供述”和“认罪认罚”的建议有效对冲了不利情节。若当事人案发后抗拒抓捕、拒不供述,即便不构成其他犯罪,量刑极可能逼近三个月的上限。
五、延展与行动建议
危险驾驶案件看似简单,实则细节决定刑期。尤其在“醉驾+逃逸”场景下,辩护人还应关注以下要点:
- 程序合法性:呼气式酒精测试是否规范,血样提取是否由两名以上民警或医务人员参与,鉴定机构是否具有资质。
- 特殊情形:如隔夜醉驾、紧急避险挪车等,可能影响“道路驾驶”的认定。
- 赔偿与谅解:对于发生碰撞的案件,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谅解,是争取缓刑或罚金减免的重要筹码。
- 认罪认罚的时机:越早认罪,从宽幅度越大。建议当事人遇到此类情况,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介入,切勿自行草率决定。
刑事辩护不是对抗,而是基于证据与法律的精密计算。从这份判决书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坦白从宽”的司法实践,更是在有限空间内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辩护智慧。
作者:章海,北京东卫(上海)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沪0117刑初1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