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法庭上的对抗与质疑,更在于专业、精准地帮助当事人识别并把握每一个法定从宽机会——即便在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的速裁程序案件中,辩护人依然可以通过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熟练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刑期结果。本案即是这一价值的典型体现。
一、迅速核验关键证据,筑牢辩护事实基础
辩护工作的第一步永远是回到卷宗与证据本身。对于危险驾驶案件,血液酒精含量是定罪的黄金标准。
在(2019)沪0114刑初1541号判决书中,公诉机关指控:“经血液检验,李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14毫克/毫升,达到醉酒程度。”辩护人应第一时间核对该数值的提取、保管、送检程序及检验报告形式要件,确认其合法性、客观性。若该证据存在瑕疵,则争取排除或从轻;若证据确凿,则应迅速转向量刑辩护。
二、识别法定从宽情节,量化“如实供述”的价值
判决书载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这一表述对应《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应当引导当事人完整、稳定地供述,并固定“到案后立即交代”的时间节点,为检察机关认定“如实供述”提供依据。在本案中,正是这一情节使公诉机关提出了拘役一个月的较轻量刑建议。辩护人的工作是向当事人解释该情节的法律意义,避免其因紧张或误解而作出反复、不一致的陈述,从而丧失从宽基础。
三、充分沟通量刑预期,引导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这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整流程。
辩护人应在此阶段发挥实质作用:
- 精确测算刑期:拘役一至六个月,以及罚金金额的常见裁量标准;
- 比较三种结果:不认罪的可能刑期、认罪不认罚的刑期、认罪认罚后的刑期;
- 尊重当事人意愿:若证据充分、指控正确,主动选择认罪认罚是理性策略;
- 确认具结书内容:确保当事人理解放弃庭审质证权、抗辩权的后果,并确认量刑建议未被“拔高”。
四、在庭审中强化从宽情节,推动量刑建议被采纳
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庭审对抗性减弱,但辩护人仍可围绕以下要点发表意见:
- 再次强调被告人归案后的如实供述行为;
- 指出血液酒精含量1.14毫克/毫升(约等于55mg/100ml,注意数值换算?此处应谨慎,判决书原文是1.14毫克/毫升,即为114mg/100ml,属于较低醉酒程度)刚刚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 请求法庭对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这一结果正是通过程序效率换取的实体从宽。
延伸思考: 危险驾驶罪是司法实践中最高发的刑事案件之一。即便未发生事故,醉驾也将面临刑事记录、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等严重后果。若您或亲友正面临类似指控,建议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介入,从证据审查、情节认定到认罪认罚协商,每一步都关乎人身自由与未来人生。
作者: 章海,北京东卫(上海)律师事务所
来源: 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沪0114刑初15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