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不在于让有罪者逃脱法网,而在于确保罚当其罪、程序正当。在合同诈骗案件中,辩方最有效的切入口,往往不是事实层面的否定,而是对“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要件的精细解构,以及在认罪认罚前提下对量刑情节的充分挖掘。本文以(2019)沪0101刑初864号判决书为样本,深入解析合同诈骗案中辩护人应如何围绕“主观目的”与“量刑情节”展开有效辩护。
一、争议焦点聚焦:从“冒用名义”到“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链条
判决书载明:“被告人朱某某于2015年9月冒用上海华赋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名义与被害单位信都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公诉机关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提起指控。
然而,刑事辩护必须意识到:“冒用名义”仅是客观外在行为,并非犯罪的终局证明。 合同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辩护人必须追问:冒用他人名义,是否必然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实践中,行为人可能因资质不足、急于促成交易而冒用名义,但若其主观上并无骗取财物不归还的意图,则可能仅构成民事欺诈而非刑事诈骗。
本案中,辩护人虽然未对罪名提出异议(被告人认罪认罚),但这一争议焦点揭示了合同诈骗辩护的底层逻辑:客观行为与主观目的的区分审查。
二、客观行为分析:合同履行与资金流向的“反常”与“合理解释”
合同诈骗罪中,资金流向是判断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证据链。判决书详述了资金流转过程:“同年9月28日,信都公司受骗后将人民币15万元转账至荣骊公司,次日荣骊公司收取该钱款后即转至其负责人金某某的个人账户,当日再由其账户转至朱某某的个人账户。”
辩护人在审查此类证据时,应重点实施以下步骤:
- 核对资金流向的完整链条——确认每一笔转账的时间、金额、账户主体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 审查资金到账后的实际用途——是用于挥霍、隐匿,还是用于生产经营或偿还债务。若资金流入后立即转移至个人账户,且无法说明合理去向,则对被告人极为不利。
- 寻找“合理解释”的突破口——如被告人是否曾与出借方存在其他经济往来,该笔资金是否实为借款而非诈骗所得。
本案判决书显示:“朱某某家属于2018年6月20日向信都公司转账人民币105,000元。本院审理期间,朱某某退赔了人民币45,000元。”这一行为在辩护上具有重大意义。虽然犯罪已经既遂,但积极退赔能够有效证明被告人具有悔罪态度,削弱“非法占有目的”的持续性推定。
三、量刑辩护路径:如实供述、退赔与缓刑的阶梯式争取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中,辩护重心应转向量刑。本案判决书对量刑情节的认定,为辩护实务提供了清晰范本:
第一,如实供述的法定从轻情节。判决书明确:“被告人朱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在此环节应关注:当事人到案后是否第一时间如实供述,是否在侦查阶段即稳定认罪。若存在反复翻供后再认罪的情形,则难以获得该项从轻处罚。
第二,退赔全部违法所得的重要酌定情节。判决书载明:“鉴于其能自愿认罪,并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应当帮助当事人制定最优退赔方案——是判决前一次性退清,还是分阶段退赔。就本案而言,家属先期退赔10.5万元,审理期间再退4.5万元,恰好覆盖全部犯罪数额15万元,形成了“全额退赔”的有利事实。
第三,缓刑的适用论证。判决书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适用了《刑法》第七十二条的缓刑条件。辩护人在此环节应重点论证四项要件:
- 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数额15万元,属“数额较大”起点区间;
- 有悔罪表现——全额退赔+自愿认罪;
-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无前科劣迹;
- 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被告人系初犯、偶犯。
四、程序辩护视角:简易程序中的权利保障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判决书载明“被告人朱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辩护人应审查:
- 被告人是否充分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
- 量刑建议是否在法定幅度内且协商充分;
- 是否存在被诱导或误导认罪的情形。
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因法律认知不足,在未充分理解“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发现指控事实与法律适用存在明显偏差,辩护人仍可在程序上提出异议,甚至在特定情形下建议撤回认罪认罚。
五、类案启示与辩护思维拓展
本案虽以认罪认罚收场,但其所反映的辩护逻辑具有普适性。在合同诈骗类案件中,刑事辩护的核心战场在于:
- 事实层面——审查“冒用名义”是否成立、是否具有真实的履约行为和履约能力;
- 法律层面——论证“非法占有目的”是否达到刑事证明标准;
- 证据层面——检验资金流向、合同履行、被害人陈述之间的印证关系;
- 量刑层面——充分利用退赔、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
作者呼吁
每一位辩护人都应谨记:在被告人的自由与财产面前,任何“差不多”的辩护都是不达标的。即便当事人选择认罪认罚,辩护人仍须针对主观目的、量刑情节进行精细化论证,确保每一份判决都经得起法律与时间的检验。如您或您的当事人正面临合同诈骗类刑事指控,建议立即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审慎分析案件证据与法律适用,切勿错失黄金辩护时机。
作者:章海,北京东卫(上海)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沪0101刑初8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