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8-25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辩护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全文

上海刑事辩护非法证据排除实操要点与策略指南1

刑事辩护的关键在于打破控方证据链,而非法证据排除(简称“排非”)正是最锋利的武器。它能否定侦查程序违法所得证据的效力,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罪轻结果。本文手把手教你如何落地操作。

一、识别三类“非法证据”

  1. 言词证据: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获得的供述;暴力取证获得的证人证言。
  2. 实物证据:违反法定程序搜查、扣押、勘验、检查获得的物证、书证(如无证搜查、超范围扣押)。
  3. 技术侦查证据:未经批准、超范围监听、监控获得的数据,或未随案移送原始记录。

二、抓住两个关键时间节点

  • 庭前会议:在开庭前向法院提交《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要求启动“排非”程序(最有效,避免庭审中断)。
  • 庭审中:若庭前未申请,第一次开庭时立即提出,并说明理由(需提供线索材料,如伤情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具体申请步骤(四步法)

  1. 整理线索材料:收集刑讯的伤情记录、同监室证人证言、同步录音录像缺失或剪辑的证明、非法搜查的现场照片、见证人身份不符的记录等。
  2. 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涉嫌非法证据的序号、违法情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56条、《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3. 申请启动调查:要求法院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笔录原始记录、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若法院拒绝,需记录在案作为上诉理由)。
  4. 庭审质证:针对公诉方无法证明取证合法性的,引用《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要求直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四、实战策略要点

  • 针对“重复供述”:若首次供述被非法获取,后续所有供述原则上应一并排除,除非侦查机关有证据证明“侦查人员变更、详细告知权利、自愿性不受影响”。
  • 利用“三同步”法则: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讯问笔录、同步入所体检记录,任何一项缺失,即可主张不能排除刑讯怀疑。
  • 对实物证据补正:若法院要求“补正说明”,需审查补正是否合理(如“未能及时提供见证人”不等于“见证人身份不合法”)。

五、延伸建议

实务中,当事人常因“排非”失败而放弃,但若法院未依法启动调查,可直接上诉至二审法院,要求发回重审。此外,2025年新规进一步强化了“排非”的举证责任倒置,侦查机关需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取证合法。
温馨提示:排非程序专业性强,建议委托专注刑事辩护的律师深入操作,切勿自行申请导致错失时机。


作者:章海,北京东卫(上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