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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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诈骗罪辩护中认罪认罚从宽的实践要点

在刑事辩护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核心路径,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及时、真诚的认罪态度,换取司法机关的法定从宽处理。本文以一起诈骗案为例,结合判决书原文,深入剖析该制度的实践运用,为辩护人提供具体方法和步骤。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依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重要机制,其核心在于鼓励被告人主动认罪、接受处罚,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备自首情节,但若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胡某的辩护人正是基于这一条文,成功为其争取到从轻处罚。

二、本案中辩护人如何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本案(2019)沪0115刑初3999号中,被告人胡某被指控诈骗共计人民币60,700元,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辩护人通过以下策略,促使法院采纳从轻意见:

引用判决书原文:
“本院认为……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

关键点分析:

  • 如实供述:胡某从抓获到庭审始终配合,未隐瞒任何事实。
  • 自愿认罪认罚:在公诉阶段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体现了认罪态度。
  • 辩护人有效沟通:积极与法院、检察院协调,将认罪认罚情节转化为量刑优惠。

最终,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法定最低刑),并处罚金九千元,实现了从宽效果。

三、具体辩护方法与步骤

对于类似案件,辩护人可参照以下步骤操作:

  1. 第一时间引导被告人认罪
    在侦查阶段,律师应告知被告人如实供述的法律后果,并强调“认罪越早,从宽幅度越大”。如本案中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成为从轻的关键。

  2. 协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需与检察官沟通量刑建议,争取在法定刑以下提出建议。例如,本案若未认罪认罚,可能面临四年以上量刑,但最终仅判三年。

  3. 提交退赃退赔证据(如可能)
    虽然本案未提及退赃,但若行为人能积极退赔,可进一步争取从轻。辩护人应指导被告人早做退赔以争取谅解。

  4. 庭审中突出认罪态度
    在法庭陈述中,强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引用判决书中的“从轻从宽”表述,请求法院采纳。

四、补充与延展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非万能,其适用需满足严格条件:被告人必须真诚悔罪,且不能以“认罪”换取“降低事实认定”的错误结果。对于辩护人而言,需注意两点:

  • 避免在认罪后放弃无罪辩护权,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仍应坚持无罪辩护。
  • 关注认罪认罚后的量刑协商空间,必要时可上诉。

若您或亲友面临类似刑事案件,建议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从侦查阶段开始争取最优结果。


作者: 章海,北京东卫(上海)律师事务所
来源: 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沪0115刑初3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