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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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从犯辩护实务:以许某盗窃案解析认定策略

刑事辩护中,对从犯地位的精准论证常能成为改变量刑走向的关键。本文以(2019)沪0116刑初781号案为例,详细解析从犯认定的辩护策略与具体方法,为律师同仁提供可操作的实务指引。

一、从犯的法律界定与辩护切入点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参与者。辩护人需从两个维度举证:一是行为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参与程度,二是其对犯罪结果的控制力。本案中,被告人许某被指控伙同他人盗窃国家电力,辩护人抓住“次要作用”这一关键,成功为其争取到减轻处罚。

二、本案辩护的具体步骤与判决依据

第一步:梳理行为参与程度,明确从犯事实

辩护人需引导当事人如实陈述,同时比对同案犯供述与客观证据。本案中,判决书查明:“富某某、储某某……为减少二人分别经营虾塘的用电支出,经与被告人许某某商议,并由被告人许某某联系他人,对虾塘的共用电能表进行改装”。可见,许某虽参与商议并联系他人,但并非主要获益者,也未直接实施改装行为,作用相对次要。

第二步:引用同案犯供述与量刑情节

判决书显示:“同案犯富某某、储某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印证了许某的参与程度。辩护人进一步提出“被告人许某某系初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并强调“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这些情节成为法院考量的重点。

第三步:结合量刑规范,提出缓刑建议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许某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许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可以适用缓刑。”据此判决许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三、从犯辩护的实务延展与行动建议

从犯辩护的成功不仅依赖对案情的精准把握,更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及时收集证明当事人作用较小的证据,如证人证言、通讯记录等;二是主动与同案犯辩护人沟通,避免出现矛盾陈述;三是善用如实供述、退赃等从轻情节,为缓刑争取空间。律师在接手类似案件时,应重点审查当事人在犯罪中的角色定位,尤其是对“邀约、策划、实施、分赃”等环节的参与程度。

作者:章海,北京东卫(上海)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沪0116刑初781号